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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莱山高新两区新房预售资金监管有新变化

2026-08-03 09:48:37

来源:水母网   记者 杨健



水母网8月3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近日,《烟台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段为7月28日至8月5日。按照《细则》规定,莱山区、高新区范围内,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明年年底前新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项目,全部购房价款须直接存入公积金监管账户并绑定房屋安居码;资金未足额缴存的,系统自动暂停该项目后续网签备案,监管账户原则上不得变更。

《细则》对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监管账户管理、资金收存、资金使用、开发贷联动监管、账户变更与监管终止、监督追责等内容予以明确。《细则》仅适用于莱山区、高新区辖区内,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细则》施行前已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仍按原有监管规定执行。《细则》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涵盖定金、首付款、商业及公积金按揭贷款等全部购房价款。

针对市民重点关注的监管账户管理,《细则》明确建立公开招标遴选合作银行机制,由公积金中心统一开立标准化命名的预售资金监管专户;开发企业办理预售许可时,需四方签订监管协议,同时规范公积金中心协助司法部门冻结、扣划监管资金的处置流程。所有购房价款须直接存入公积金监管账户并绑定房屋安居码,同步建立资金入账与网签备案联动机制,资金未足额缴存的,系统自动暂停项目网签备案。在预售资金使用管理层面,《细则》对监管额度内、额度外资金设置差异化审批时限与审核标准;资金拨付采用线上申请模式,点对点直达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严格规范用款申报材料,要求开发、施工、监理三方共同确认资金使用用途。

《细则》还提出搭建政银联动监管系统,实现开发贷、预售资金数据实时共享比对,杜绝同一工程支出重复申请两类资金,实现资金流向全程可追溯。《细则》明确,监管账户原则上不得变更,特殊变更需双部门审批且变更期间暂停网签、拨款;项目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方可申请终止监管,未售住宅维修资金可从剩余监管资金划转。《细则》同时分类列明房企、合作银行、按揭贷款银行、施工监理单位、公职人员各类违规行为,配套暂停网签、金融监管处罚、民事及刑事责任等追责条款,构建全链条约束机制。

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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