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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拉面哥”:传导正能量却被众人无底线“蹭流量”

2021-03-05 08:26:19

来源:新华网   记者贾云鹏、杨文



新华社济南3月4日电 题:人家在传导正能量,他们无底线“蹭流量”——“拉面哥”的遭遇敲响了什么警钟?

新华社记者贾云鹏、杨文

日前,山东临沂市费县梁邱镇一农民,因赶集出摊卖拉面“3元1碗15年不涨价”,坚持惠民利民而走红网络。但很快这位“拉面哥”却苦于被大批自媒体运营者蹭热度、“蹭流量”,其中部分人的手段甚至突破法律法规边界,侵害“拉面哥”合法权利,严重影响其家人和村民的正常生活。

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当下部分短视频平台为牟利纵容、默许账号运营方打着“弘扬正能量”的幌子“谁红就蹭谁”,手段极端、行为无序,导致违法侵权问题频发。

“3元1碗15年不涨价”“凭着善良的心意走红”

和面、揉面、溜条、甩动,在费县梁邱东大集上程运付的拉面摊位,来吃面的人络绎不绝,他一边忙着手头的活,一边还不忘和老主顾们打招呼。“3元一碗,便宜又实惠,我经常来吃。”正排队等拉面的王长兰对记者说。

程运付是梁邱镇马蹄河村村民。从2005年底开始赶集摆摊卖拉面,他和妻子每天开车带着面粉、案板和煮面的大锅,辗转于周边几个乡镇的集贸市场。“一直是3元一碗,只不过之前是带肉的,现在不带肉了。”程运付说。

对于多年未涨价,程运付坦陈,其实他多次计算过成本上涨的账,也想过要涨价,但他过过苦日子,就想让老百姓吃上便宜实惠的拉面。“来吃面的都是周边老乡,平时干活出大力的,挣钱辛苦,如果涨价,可能很多人就舍不得吃了。”

如今,程运付一天能卖出三四百碗拉面。据他计算,按照当前的成本,一碗拉面大概也能赚个几角钱。“只要原料价格不大涨,我还会坚持3元不涨价。”

“3元拉面”加上质朴的话语、憨厚的外表,程运付迅速在网络平台“凭着善良的心意走红”,被网民亲切地称为“拉面哥”。

这边刚红,那边“蹭流量”的就蜂拥而来

记者了解到,程运付和“3元拉面”走红很快引来了多地网红及视频博主。为了蹭到“拉面哥”的热度及流量,这些人涌进他的拉面摊和村子,对其“围追堵截”,这不仅使“拉面哥”一家无法正常生活,影响赶集出摊,还导致村里道路交通“瘫痪”,严重侵扰村民们生产生活。

记者调查发现,“拉面哥”的遭遇并非个例。不少自媒体、短视频账号运营者信奉“流量为王”“流量是金”,逢热必蹭,谁红蹭谁,如不久前的丁真。而“蹭流量”的套路则大致有这样几种:

——“正”蹭。这种套路往往是打着“弘扬正能量”“传播新风尚”等旗号正面对当红或流量人物进行拍照直播等,实则是为自己的账号加流量、涨“粉丝”。记者2月27日在“拉面哥”家门口看到,当天尽管他并不在家,但100多名各路网红和视频博主围聚在他家周围围观、拍照、直播。2月28日,“拉面哥”赶集出摊后,他的摊位被前来蹭流增粉的人群围得水泄不通,无法正常经营。

“我开了一家店,平时做直播,现在正是涨粉的好时候,就连夜开了6个小时的车赶过来了。”一位来自江苏镇江的视频博主表示,知道这种行为打扰了“拉面哥”的正常生活,但在流量时代,蹭点流量没什么大不了的。

——“反”蹭。这种套路往往信奉“黑网红也是网红,被骂的流量也是流量”,不问是非、不分轻重地对热度和流量人物、事件进行调侃、审丑甚至无中生有、造谣生事,只为博取网络关注流量。比如不久前对马保国的一轮审丑大潮。另外像今年初,有多人“为了蹭热度,获取网络流量”发布涉疫情网络谣言,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硬”蹭。虽然“八竿子打不着”,但为自身私利强行入镜。记者发现,为蹭“拉面哥”流量,他家门口不仅有拍照、直播的,还有不少人打卖狗广告、卖充电宝、卖食用油。在其摊位前,还出现了征婚、唱歌、送锦旗、贴寻人启事等五花八门的行为。

“蹭流量”过界后果严重 网络平台一旦失察必须追责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赵精武等专家表示,“蹭流量”行为本属于中性的营销手段,但为了经济利益或提升知名度,以极端手段“蹭热点”则往往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很可能涉及侵权,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行为。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邓佩律师认为,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肖像、隐私等项权利,如相关权利被侵害,“拉面哥”有权提起诉讼,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责任,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他也有权诉请赔偿。

邓佩还提醒,如果“蹭流量”相关行为严重阻碍村庄交通,影响村民生产生活则可能涉嫌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一旦具有社会危害性,重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可能构成犯罪,轻则可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高级研究员臧雷指出,当前治理以极端手段“蹭流量”歪风的难点在于如何有效斩断一味追求“流量为王”“流量是金”者的变现牟利渠道,这就要求网络平台运营方坚持正确价值底线,维护良好网络生态,不能为平台“一己私利”,将流量视作企业唯一目标,滥用平台技术和资源。

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常务副院长姚泽金强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视情采取警示、暂停发布、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相关网络平台应旗帜鲜明地反对其账号运营者以极端手段“蹭流量”的行为,积极对恶意炒作、过度消费热点当事人等内容进行限制,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

姚泽金还建议,网监、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划出清晰红线,形成对过度围观、恶意炒作等极端“蹭流量”行为的有力震慑。

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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