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30 09:27:08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6月30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 )日前,龙口市新嘉街道龙化村村民王福军、郑慧君夫妇致电“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反映,他们14岁的养女王妍妍(化名)用了整整10年的户口,升入中学后突然被系统认定为“异常”,因户口被锁定无法办理身份证。
今年56岁的王福军说,他和妻子郑慧君婚后一直未生育。2012年9月中旬一天深夜,王福军被狗叫声惊醒,出门发现门口放着一个包袱,里面是一名脐带尚未脱落的女婴。夫妇俩将孩子抱回家抚养,并第一时间向村委会报备。王福军为孩子取名王妍妍。
王妍妍5岁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到辖区的新嘉派出所申报户口。“2017年前后全国人口普查,这类情况可以落户,村委会出证明盖章后,孩子就顺利落上了户口。”王福军回忆说。此后,王妍妍从幼儿园读到小学,均显示其户籍信息正常。
前不久,学校通知初中生需提供身份证,王福军带女儿前往派出所办证,却被告知户口已被系统锁定,无法受理。
新嘉派出所解释,当年落户的原始备案资料按规定留存期为3年,目前系统中查不到王妍妍当年的备案记录,因此暂按异常户口处理,要求先注销现有户口,再按现行政策重新申报。这让王福军难以接受:“孩子上学、商业保险全是用这个身份办的,一旦注销,学籍档案、商业保险不都得重新归零?”
王福军曾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户口簿上有新嘉派出所盖章确认,没有问题”。王福军称,近段时间他已往返派出所多次,均被要求先注销重办。双方在材料交接上也出现分歧,派出所要求其上交户口簿原件核查,他只愿提供复印件。“这户口现在还悬着,万一原件交上去后出现意外,那孩子以后怎么办?”王福军表示,并非自己不配合,而是担心失去现有户籍凭证。
6月25日,记者致电龙口市公安局新嘉派出所求证。民警表示,核实后再答复。截至记者发稿时,新嘉派出所未予正式回复。
烟台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刑委会主任、国家二级高级律师王智光表示,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2021年1月1日废止)第十六条规定,2017年新嘉派出所为王妍妍办理户口登记,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王妍妍的户口合法有效。事隔9年之后,派出所又以“当年的户口备案资料仅保留3年,目前系统中已无法查询到王妍妍当年的原始备案记录,因此认定其为异常户口”为由注销王妍妍的户口,也不符合现行有效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王福军夫妇有权向上级公安机关依法主张权利。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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