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24 09:39:12
来源:水母网
咨询:申办门诊慢特病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复:参保人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近一年之内的病历材料(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等)。实行有效期管理的病种,参保人应在有效期内申办。申办时提供的病历材料时限超过一年的,还需补充近期的就诊记录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
咨询:如何申办门诊慢特病?
答复:①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参保人员申办门诊慢特病,应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近一年之内的病历材料(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等),在本市确诊疾病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科室(医保工作站)提交材料,由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保医师或科室主任填写《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请表》,医保办审核后,按规定办理。
②网上办理:在异地医疗机构确诊的参保人员,可通过“爱山东”APP、“山东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线上申办,上传加盖医疗机构专章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首页、入出院记录、手术记录、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等材料。
③邮寄办理:在异地居住及异地医疗机构确诊的参保人员,可将申办材料通过快递等方式寄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④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无法通过以上方式办理的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或社保卡、经确诊疾病的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的《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请表》(异地确诊的不需提供)、病历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或委托他人代办。
咨询:如何确认门诊慢特病待遇起始日期是哪天?
答复:参保人员按病历材料要求时限办理门诊慢特病,经住院治疗确诊的,待遇起始日期为出院日期次日;经门诊治疗确诊的,待遇起始日期为确诊当日。超出病历材料要求时限的,待遇起始日期为申办当日。
咨询:如何选择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
答复:参保人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办事指南”栏目下载《全市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病种认定、服务范围汇总表》,确认所选机构是否覆盖所需病种。
参保人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可选定一所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相应门诊慢特病就诊医疗机构,并签订《门诊慢特病定点服务协议书》。同时认定有常见病和专科病(精神类、病毒性肝炎、结核病、血液透析等)的参保人,可再选择增加一所专科定点医疗机构。
咨询:如何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答复: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可任选时间变更一次,新变更的医疗机构应覆盖所患病种。当月在与原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医疗费用后,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到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无须前往原定点机构,办理后次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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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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