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10 09:30:01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6月10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记者近日从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烟台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审核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烟台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6月8日至6月16日。
按照两部细则,公租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和租赁补贴资格确认将集成为“一件事”,线上线下均可申请;特困人员、低保、烈士遗属等明确优先配租或加分照顾,保障资格每3年复核一次,保障期内家庭情况发生变化,须在90日内主动申报。
公租房申请集成“一件事”,线上线下均可申请
记者了解到,随着我市住房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已成为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及特殊困难群体住房困难的重要途径。原资格申请审核流程在实际执行中,存在材料重复提交、部门间信息壁垒、审核周期较长等问题。针对上述“痛点”,细则明确申请条件界定、部门职责分工、审核程序及动态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公租房资格审核工作的标准化、信息化和透明化。针对上述情况,细则规定烟台将实行“街道受理初审、区市复审公示”的两审一公示程序,将公租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和租赁补贴资格确认,集成为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线上线下融合办理。
具体申请流程上,细则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明确已婚、单身、离异携子女、非婚生子女等家庭成员计算方式;落户时间以户口簿迁入时间为准,本地出生或迁回(上学、服役)可连续计算;芝罘区与莱山区之间迁移以首次落户时间为准;民政已认定的低收入四类家庭(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刚性支出困难)直接确认类型,无需重复收入核对;其他家庭需先申请刚性支出困难认定;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满18周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不受年龄及落户时间限制;明确六种禁止申请情形(如已享其他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外地已享住房保障、黑名单限制期内等)。
按照细则,想申请公租房的市民,可通过线下、线上两种方式。线下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线上通过“爱山东”APP、“烟台住建”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申请。需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婚姻材料及相关特殊情形证明。线下当场受理,线上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受理窗口通过大数据联网核对人口、户籍、婚姻、住房及民政家庭类型信息。提交申请后,区市住建部门复核无误后公示7天,无异议的核发《公租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书》,有效期3年。取得资格纳入保障范围,按规定发放租赁补贴,房源配租时按轮候规则配租。
综合评分确定配租轮候顺序,每年更新一次
作为市民承租公租房的核心区,市本级(芝罘区、莱山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备受市民关注。细则建立综合评分制度,细化综合评分计算方式,落实优先及加分政策,并加强了配租配后管理。
按照细则,对已取得公租房保障对象资格且未承租公租房的家庭,住建部门建立综合评分制度,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确定不同类型家庭的公租房配租轮候顺序。特别指出,单身家庭的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不纳入轮候范围。综合评分排序每年定期更新一次,评分规则和评分更新情况应当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信息公开。
在计算方式上,细则按照家庭收入档次、住房困难程度、家庭人口、年龄、取得资格年限、落户时间等因素,量化综合评分,细化计算方式。
对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烈士遗属、退役军人、年满18周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人员、优抚对象、消防救援人员、城镇计生特殊家庭、公交及环卫一线职工等明确优先配租或加分照顾规则。
在配租配后管理方面,细则特别强调保障对象选房后,应当按规定与出租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和交接手续,按规定标准实行租金减免。保障对象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弃租的,5年内不得再次配租公租房。违规使用公租房将被依法依规处理,该承租人5年内不得再次配租公租房。
保障期内家庭情况发生变化,须在90天内申报
申请成功的市民,在保障期限内发生资格变更后如何管理?
细则规定,保障资格每3年复核一次,保障对象应在复核期限内申报。未变化的,新确认书有效期自原截止日顺延3年;发生变化的,自公示结束日重新计算3年。未按期复核且无正当理由的,资格到期失效,满180日注销归档,再次申请需要重新按初始程序办理。
按照细则,保障期内家庭情况发生变化,须在90日内主动申报。其中,住房、特殊情形、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无需重新认定收入,也不必公示,原有效期不变;家庭成员增减、婚姻变化、脱离低收入认定等,需重新认定家庭类型和收入,公示后换发确认书,有效期重新计算3年。
细则明确将对保障资格实施动态监管、责任追究。各区市住建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跨部门数据比对核查。发现信息变化责令办理变更,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资格。申请人隐瞒或弄虚作假的,记入住房保障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实施失信惩戒。因审核或监管失误错取消资格的,申请人可申诉恢复。
编辑:张秀秀
版权声明 新闻爆料热线:0535-6631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