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26 09:15:55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5月26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你打不起车就别打!”一句充满火药味的话,让石先生赶往机场的行程变成了一场闹心经历。日前,石先生致电“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反映他遇到的糟心事:5月20日下午,他通过滴滴平台预约了一辆“一口价”网约车,途中因10元高速过路费与司机发生争执,最终被司机中途甩客,行李被扔在雨中。
当日下午1时38分,石先生通过滴滴平台下单,预约从渔人码头前往烟台机场酒店的行程。下单页面显示“一口价”,他理解为全程费用已经固定,不会额外产生支出。
车辆驶近高速出口时,司机提出要收取10元高速过路费。石先生表示,自己从未收到过平台相关的提示。“既然是一口价,为什么还要临时加钱?”双方随即发生争执。
据石先生回忆,司机当时情绪逐渐失控,不仅拒绝继续沟通还说:“你打不起车就别打。”随后,车辆在高速口直接停下,司机明确表示不再继续下面的行程,强行要求石先生下车,并将其行李直接扔到路边。“当时下着雨,我站在路边,和行李一起淋着雨。”石先生说,现场气氛一度紧张,几乎出现肢体冲突。
事后,石先生向滴滴平台投诉了该司机的行为。平台工作人员先后两次联系他,索要相关证据。石先生将自己保存的事发时录音和视频资料,以及网约车的车牌号等信息,通过微信提交给了平台相关负责人。目前,平台尚未给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我不是纠结这10元钱,而是司机的服务态度让人无法接受。”石先生说,个别司机的粗暴行为不仅损害了乘客权益,还影响游客对这座城市的印象。
国家二级高级律师、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刑委会主任王智光律师认为,滴滴平台显示的“一口价”一般情况下应理解为行走普通道路的价格,如果滴滴司机想选择上高速公路,就涉及额外产生过路费,应当与乘客解释说明,该费用如何承担的问题。如果乘客不同意上高速路,或者是司机上高速路自己不愿意承担过路费,司机应当选择行驶普通道路,将乘客送到目的地。该司机面对石先生不愿承担过路费的情况,要么自己承担10元钱,要么开车行驶普通道路,但是无论如何选择,其在高速路口将石先生丢在路边雨中,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运输合同的相关规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滴滴平台及司机应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编辑:张秀秀
版权声明 新闻爆料热线:0535-6631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