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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民意通|育儿假是带薪假 父母双方共同享有

2026-03-31 09:16:15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3月31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日前,市民姜先生致电“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咨询,称他的妻子去年生了二胎,他是否可以休育儿假?

记者了解到,育儿假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法定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支持设立父母育儿假。2022年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落实了育儿假政策,明确休假天数、薪资待遇。2025年山东省卫健委等3部门进一步提出指导意见,细化了育儿假的计算方式、休假规则等,有力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不满3周岁期间,可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的育儿假。育儿假按子女周岁计算,分别为孩子0-1周岁、1-2周岁、2-3周岁期间。育儿假是父母双方共同享有的法定权益,父母双方都能休育儿假,育儿假时长相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育儿假,同样也不计入婚假、陪产假、护理假等假期,这与产假假期的计算规则不同。育儿假应当在子女每一个周岁内休,原则上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开休,但是不能结转到下一个周岁休。一个家庭中有两个及以上3周岁以下的子女,父母休育儿假不叠加计算,直至最小的子女满3周岁。育儿假是带薪假,育儿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或依法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职工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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