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20 09:42:06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3月20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日前,“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接到福山区天业盛世景苑小区居民李女士反映,她所在的单元楼下水管道堵塞后,管内污水反涌进自己家里,导致墙体、家电、厨具等被水浸泡,造成财产损失。让李女士恼火的是,至今找不到该由谁来承担赔付责任。
2月10日前后,家住福山区天业盛世景苑小区2号楼一单元的李女士回家发现,厨房、卫生间、客厅、卧室等地面满是积水,特别是卫生间积水更是没过脚踝,墙皮也因被水浸湿出现开裂脱落,家电、沙发、床铺、厨具等不同程度遭了殃。
情急之下,李女士赶紧求助到小区物业公司,这才得知家里遭遇“水漫金山”是公用下水管道堵塞、污水反涌到自己家里所致。随后,李女士自己找来管道疏通工人将堵塞的下水管捅开,将室内积水等清理干净。李女士说,在小区居委会的协助下,疏通下水管道的费用由楼上居民们分摊了。
然而,对于水淹后导致室内墙体、家具等损失,李女士却找不到由谁来承担或分担责任。她认为,是单元楼公用的下水管道堵塞导致了自家被淹,这应该与物业管理部门有关,家中的损失应该由小区物业公司分担一些。
3月19日,根据李女士提供的小区物业电话,记者拨打过去求证,语音提示“你拨打的用户已暂停服务”。
烟台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国家二级律师王智光认为,李女士所遭遇的情况,因无法查明具体责任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第1170条、第1172条,推定所有使用该管道的楼上业主存在共同过错,应平均分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未定期巡查、疏通公共管道,或在接到报修后未及时处理,存在管理疏忽,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如果李女士长期空置该房、未及时发现反水,导致损失扩大,其也应自行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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