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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法院一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2026-01-16 09:56:20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1月16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陈宇)近日,芝罘区人民法院案例《李某等6人与某健身服务公司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本案中,李某等6人均在某健身服务公司办理了健身卡,并支付了健身卡会员费。2024年10月31日,某健身服务公司停止营业。李某等6人要求某健身服务公司解除健身服务合同并返还会员费未果,分别诉至法院。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为妥善化解纠纷,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特邀律师调解员对以上纠纷开展了先行调解,并指派法官指导调解。调解员分别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李某等人希望能够继续使用会员卡健身锻炼,如某健身服务公司确不能继续履行健身服务合同,则要求某健身服务公司退还健身卡会员费。某健身服务公司则表示,因经济形势不好,公司账户内已无资金可支付,只有健身器材可供执行。调解员敏锐地意识到,李某等人能够继续获得健身服务,避免预付资金“打水漂”是此案破局的关键,可考虑将“会员权益转移”,不仅可以降低某健身服务公司的债务压力、减少违约赔偿责任,也可以让李某等继续健身锻炼的诉求得以实现,防止矛盾激化。

调解员向某健身服务公司详细释明了关于预付消费的法律规定,引导某健身服务公司主动承担责任,寻找解决方案。经过协商,某健身服务公司最终确定可以将会员权益转至另一家健身房,未退费会员可继续在新的健身房锻炼,享受原有的优惠及时长。调解员将该调解方案告知李某等人,李某等人均表示认可。

芝罘区人民法院主动延伸指导调解职能,将调解方案提供给区、街道两级综治中心,作为化解此类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纠纷的参照,并引导某健身服务公司主动化解潜在纠纷。后该健身服务公司参照该调解方案,对剩余潜在两百多位会员权益进行了处理,部分会员因尚未消费的会员权益金额较少不再主张权利,其余130多名会员均参考“会员权益转移”方案与某健身服务公司达成了和解,会员得以继续享受健身服务。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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