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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未拴绳吓哭孩子 律师:明年起遛狗不拴绳违法

2025-12-10 09:22:21

来源:水母网   记者 何晓波



水母网12月10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日前,“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接到莱山区凤凰新城小区居民张女士反映,有个别居民在小区内遛狗时没拴绳,宠物狗四处奔跑吓坏了小朋友。张女士呼吁大家一定要文明养狗,防止宠物狗伤人事件发生。

张女士说,两天前,她领着女儿在小区玩耍时,突然跑过来一条大狗,冲着3岁的女儿吠叫,当即把孩子吓得哇哇大哭。张女士一把将女儿抱起,结果这条大狗还准备上前扑咬,这时狗的主人跑了过来将狗拖走。

无独有偶,家住牟平区龙湖小区的孙先生也有同样的经历。当时,他领着孩子在小区内玩耍,突然一条没有拴绳的大狗吠叫着冲到跟前,幸亏他眼疾手快抱起了孩子,才避免了孩子被狗咬的危险。

采访中,有个别市民表示不理解:自家养条狗,无论是吼叫几声,还是遛狗时不拴绳让狗撒欢儿,与他人何干?大多数市民认为,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养狗,早晚遛狗已成为常态。但养狗人士应该文明养狗,做到“宠”爱不掉“链”,避免宠物狗伤害他人。

烟台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刑委会主任王智光律师表示,城市居民养宠物狗本来无可厚非,但如果失控放任小狗肆意狂叫乱奔,那么主人可能就摊上大事了: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规定遛狗必须要拴牵狗绳,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对此将予以处罚。

养狗不牵绳怎么还上升到治安处罚了?王智光进一步解释,城市居民养狗在此之前国家没有上升到法律上来规定,很多情况下,大家都是进行道德评价。但是近年来类似案件越来越多,严重影响到居民的正常休息和生活,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顺应百姓呼声,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时,新增了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放任动物恐吓他人、未采取安全措施致动物伤人等内容。

第八十九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这就意味着,从明年起,因为一条宠物狗,或者一只小猫咪等,动物饲养人可能会被人报警,警察会找上门来,警告、甚至罚款,情节较重的,甚至会被拘留。

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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