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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咨询台|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有什么要求?

2024-11-30 09:21:46

来源:水母网   张孙小娱 佘保轩



咨询:我今年刚到单位工作,因工作人员失误,忘记给我缴三个月保险,我应该怎样补缴?

答复:用人单位与职工对于劳动关系无异议,一次性补缴年限不足3年的,可以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补缴单位提交补缴申请及补缴证明所需的材料,市县两级社保经办机构稽核科负责初审,成立的审核小组统一对补缴材料进行复审,并在《社会保险补缴稽核表》形成审核意见。补缴材料可到烟台市人社局官网搜索社保费补缴流程及所需材料进行下载。

咨询: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

答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市居民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目前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咨询: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和企业职工退休,在退休金的核算上有什么区别吗?

答复:经常有退休职工会纠结,“我是以自己给自己缴纳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在算退休金的时候是不是会比企业职工低?”答案是不会的,因为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挂档缴纳的也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同样计入工龄,其退休养老金的核算办法与在企业退休的人员没有任何区别。

咨询:养老待遇发放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复:自2020年4月起,按鲁政字〔2020〕52号将全省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统一为每月20日至25日。

张孙小娱 佘保轩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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