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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咨询台|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2024-11-13 09:18:18

来源:水母网   张孙小娱 衣宝萱



咨询:我之前在一个单位上班,后因为单位效益不好离职了,现在是缴纳的灵活就业人员保险,意外怀孕后想去烟台山医院做药物流产或者人工流产,医保可以报销门诊费用吗?

答复:自2024年1月1日起,女性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等待期、待遇标准与女职工保持一致,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门诊引(流)产医疗费、生育手术医疗费待遇具体支付标准为:妊娠不满4个月以下流产的,定额为400元;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取出)的,定额为900元。如您符合报销条件,在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直接上传报销即可。

咨询:女性参保居民生育时,其配偶参加了职工医保,是否可以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

答复:可以,但不能重复享受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未就业的,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生育且未享受其他生育医疗待遇的,按照女职工(含产前检查费)的50%比例享受生育补助金,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咨询:在烟台市缴纳的职工医保,女职工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复: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按下列标准发放: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符合剖宫产指征实行剖宫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取出)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机关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仍由单位发放,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张孙小娱 衣宝萱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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