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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咨询台|居民医保有何生育待遇政策?

2024-12-26 11:42:09

来源:水母网   张孙小娱 衣宝萱



咨询:我是烟台的参保人,长期生活在潍坊,想问一下我申请的异地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标准是多少?如何进行结算?

答复:异地居住失能职工的基础护理费用和生活照料费用合并计算,实行限额管理。其在居住地定点护理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长期护理保险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承担90%、个人承担10%;失能等级3级(含纳入保障的失能等级2级人员)、4级、5级的参保职工月限额标准分别为800元、1000元、1200元。异地居住失能职工住院期间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异地职工长护保险护理服务费用由参保人个人全额垫付,报销时须将费用结算申报材料通过邮寄或邮箱等方式发送至承办商业保险公司,提出结算申请,经承办商业保险公司审核符合条件的,与参保职工进行结算。报销时限原则上为按月结算,要提供定点护理机构有效费用票据原件、费用结算单(加盖公章或财务章)、费用明细等,首次报销时还须提供与定点护理机构签订的服务合约。结算材料(除服务合约外)要按月开具。

咨询:烟台市的女职工生育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参保居民保险的生育待遇政策是什么,可以领补贴吗?

答复:走女方居民保险报销是按照符合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产前检查、 住院分娩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一孩1000元、二孩1500元、三孩3000元。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咨询:我父亲一直使用一种门诊保障的国谈药品,想问一下这个药品是否占用职工普通门诊统筹限额?

答复:不占用。门诊保障的国谈药品是单独的支付政策,职工结算无起付标准,个人按规定比例自付后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药费部分,医保基金按80%的比例结算,门诊结算无最高支付限额。

张孙小娱 衣宝萱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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