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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防疫规定 烟台芝罘区4家单位负责人被处罚

2022-10-17 10:03:28

来源:水母网  



疫情防控,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自己负责就是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

不扫“场所码”

依法查处

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

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芝罘公安持续加大

对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

对违反防疫规定的四家单位负责人依法查处


9月26日,卧龙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烟台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落实进入场所人员扫描“场所码”防疫规定。


9月26日,南山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烟台市某汽车美容公司未按要求落实进入场所人员扫描“场所码”防疫规定。


9月26日,南山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芝罘区四马路某油炸糕店未按要求落实进入场所人员扫描“场所码”防疫规定。


9月26日,南山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芝罘区某汉堡餐厅未按要求落实进入场所人员扫描“场所码”防疫规定。

以上单位负责人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均被处以行政处罚。

民警开展日常防控检查

疫情当前

做好个人防护尤为重要

“场所码”事关防疫大局

要做到

应设尽设、逢进必扫、逢扫必验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王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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