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23 09:04:46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12月23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秦菲)12月22日上午,记者从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烟台市停车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增加基本停车供给方面,我市将加强规划统筹实施,由停车管理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综合考虑不同区域功能要求、停车资源供求等因素,科学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烟台将实施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活动,统筹停车场的建设和改造。鼓励利用道路、广场、绿地、学校操场等场所的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停车设施,但不得影响地上空间功能的正常使用。鼓励在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建设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等集约化停车设施。鼓励利用政府储备用地、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桥下空间等闲置场地依法设置临时停车场。鼓励既有停车场通过技术改造,安装电动汽车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三年来,全市累计新增公共停车位2.2万个、错时共享停车位6000余个、充电桩2.8万个。”会上,烟台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党总支副书记于金光表示。
《条例》第六条明确将“道路以外公共场所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的监督管理”职责赋予了城市管理部门。“城管部门将会同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交管等部门,对医院、学校、商业中心、交通枢纽、景区周边出入口等重点区域进行系统摸排。按照‘因地制宜、应划尽划、便民有序’的原则,尽快增补、优化非机动车停放区,并单独划定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停放区,做到标识清晰、容量匹配。”烟台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淳于启明表示。
《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明确了互联网租赁企业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城管部门的监管执法权。城管部门将要求企业建立线下车辆调度整理队伍,并将车辆投放总量、运维响应速度、停放秩序达标率等纳入日常考核。督促企业全面升级电子围栏技术,提高入栏结算的精准度,从源头引导用户规范停放。“对巡查中发现或市民投诉的车辆堆积、占道停放等问题,经核实属企业未及时整理的,将严格依据《条例》第四十六条,先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按每辆一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以此倒逼企业落实管理责任。”淳于启明表示。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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