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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民意通|月租550元仅住一晚被扣200元

2025-12-16 09:15:51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12月16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日前,“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接到芝罘区卧龙小区居民刘女士反映,她通过一家叫“贝壳”的中介公司租了一套房,入住一晚发现不仅床板吱嘎响,而且抽水马桶根本不能正常使用。刘女士要求房东对床、马桶进行维修未果后提出退租,结果被扣了200元房费。

12月10日,刘女士在网上通过一家叫“贝壳”的中介公司,租下了位于芝罘区卧龙小区的一套30多平方米的公寓房。刘女士现场看房时,发现屋内墙壁有霉斑,但考虑自己只是临时住一段时间,所以没有太在意。刘女士与房东签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每月房租550元。于是她一次性交了3个月的房租,外加600元押金,共2250元。

入住当晚,刘女士睡觉时发现,稍微翻一下身,床板就吱嘎吱嘎地响。次日早晨,刘女士上卫生间时,发现抽水马桶根本不抽水。刘女士当即与房东联系,希望他尽快找人维修,结果等来的却是推诿和拖延。当日下午,刘女士无奈只得重新租房,并要求房东退还2250元。房东以刘女士违反房屋租赁合同为由,要扣她一个月的房租550元。后在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的协调下,房东才同意只扣200元。对此,刘女士表示反对,称房东没有依据合同约定提供符合租赁条件和质量的房屋违约在先,且不能及时配合自己进行维修,扣200元毫无理由。双方僵持不下,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拿出100元补偿了刘女士。“我不会领中介的情,因为是房东违约在先才导致了这次纠纷。”刘女士说,她坚持要求房东把扣的200元退回。

对于这起纠纷,芝罘区卧龙工业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双方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东提供的房屋不符合正常的出租条件,且未能在租客要求下及时维修,这是房东违约,租客刘女士有权要求全额退还租金和押金。房东扣200元的做法不合理。

烟台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王智光律师表示,刘女士通过中介公司承租房屋,出租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向刘女士提供符合租赁条件和质量的房屋,以实现刘女士的合同目的。但是,文中出租方的房屋明显不符合正常的出租条件,让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无论租赁合同是否有约定,刘女士都有权利依法向出租方退回房屋,索回自己已交的租金。

目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介入协调处理。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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