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3 09:00:00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12月13日讯 烟台因海而生,向海图强。按照向“环渤海地区中心城市”迈进的战略蓝图,烟台出台《关于在全市开展海洋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海洋法治文化为支撑,以海洋法治实践为载体,构建起现代化滨海城市依法治理的“烟台模式”,为经略海洋提供强大蓝色内生动力。

自2015年获得立法权以来,我市共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48部,构建起具有烟台特色的“海、岛、山、水、林、城”法规规章体系,涉海立法成为烟台地方立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9年我市积极推动、参与制定《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成为山东省第一部海岛生态保护的创制性立法。2020年制定地方性法规《烟台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突出问题导向,明确严格保护措施,完善烟台“山、海、岛”一体保护、绿色发展的法规体系。2021年制定实施全国首部排污口管理地方政府规章《烟台市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形成了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入海排污口整治模式,为烟台海洋生态保护守住最后一道“闸口”。
2022年,针对烟台作为全国海洋牧场示范之城近1/10的海域适宜建设优质海洋牧场的区域特点,特地制定地方性法规《烟台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保障海洋牧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聚焦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制定地方性法规《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也是山东省首部地级市出台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烟台海洋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不止于物理空间。以芝罘区为例,“1+4+N”的普法网络已然成形:以芝罘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核心,在4个涉海司法所设立日常宣传站,延伸至社区、学校、渔港等N个流动宣传点,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海洋法治格局。(水母网综合)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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