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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民意通|职工主动离职不影响享受年休假权利

2025-12-15 09:12:28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12月15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日前,市民陈女士致电“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和烟台市城市运行中心12345便民服务热线反映,她前不久辞职时向单位申请未休年休假待遇,被单位拒绝,理由是主动辞职没有年休假。她咨询:职工主动提出离职,影响其享有当年年休假的权利吗?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该条款规定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理解为一种事实状态的描述,职工主动提出离职也属于其中一种情形,不影响其享有当年年休假的权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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