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01 10:07:12
来源:水母网
咨询:我在职工门诊统筹药店买药想报销,药店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报销不了,必须是复诊的才行,如何判断是复诊购药?
答复:根据政策规定,互联网诊疗实行实名制,患者有义务向医疗机构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及基本信息,不得假冒他人就诊。患者就诊时应当上传具有明确诊断的材料(慢性病需3个月内的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由接诊医师留存相关资料,并判断是否符合复诊条件。
咨询:我一直被单位派驻外地工作,每个月发放的个人账户金是否可以通过线上的方式查询?
答复:可以。您可以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服务-办事大厅-我要查询-个账收支明细查询,可以查询您的医保个人账户收入支出明细。
咨询:医保对参保人的住院天数和费用有限制吗?
答复:患者的住院天数和住院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的病情作出医学判断。医疗机构以“病人住院时间长”“住院15天必须出院”“住院费用超标”等理由要求病人出院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我市医保政策对住院天数和费用没有相关限制。
咨询:烟台市参保职工在异地生孩子的费用没有报销,请问如何报销?生育津贴如何领取呢?
答复: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可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服务-办事大厅-我要办事-异地生育待遇申领,线上申请报销,受条件限制无法网上自助办理的,也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审核报销。报销时需提供发票原件、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业务专章)、费用明细清单、银行卡复印件,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的,须提供结婚证及无工作个人承诺书1份,代办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申报异地计划生育医疗费的需提供发票原件、出院记录或门诊病历(加盖医疗机构业务专章)。
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生育医疗费或异地流产费用审核报销后,符合生育津贴发放条件的,将按月拨付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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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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