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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咨询台|职工门诊报销起付线是多少?

2023-11-08 08:25:57

来源:水母网  



咨询: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是多少?累计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答复: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为800元。

参保职工在一级定点医院就诊,当年普通门诊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累计达到一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500元后,符合医保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报销;在二、三级定点医院就诊时,当年普通门诊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累计达到二、三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800元,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报销。参保职工年度内变更定点医院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800元。

在非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咨询:异地就医待遇保障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答复: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待遇政策。办理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就医,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在备案的长期居住地以外就医,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待遇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按我市医保待遇政策结算;其中回参保地临时就医的住院和门诊执行参保地管理政策。

3.取消定点医疗机构签约限制。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跨省异地就医不受签约医疗机构范围和等级限制,均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并可在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联网结算,异地报销金额与本地报销金额合并计算,不超过当年度门诊统筹报销额度。

4.取消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限制。异地就医直接备案到就医地,不再备案到具体医疗机构,参保人可在备案的就医地所有联网的普通门诊和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就医,并实现直接结算;取消参保人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限制。

咨询:我的户籍不是烟台市的,但是在烟台市居住,孩子刚出生,能否在烟台办理新生儿医保?

答复:根据烟台市现有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非本市户籍人员及非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可持居住证到居住地镇街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登记完成后可通过税务征收渠道缴费。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应当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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