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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年度特种设备领域违法查处典型案例

2023-03-13 09:47:24

来源:水母网   通讯员 莫言



水母网3月13日讯 (通讯员 莫言)2022年,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始终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安全生产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省“八抓 20 项”措施及烟台市百项举措等安全生产新举措并抓好落实。根据省、市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部署,先后印发了《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守牢一排底线百日攻坚行动总体方案》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并实施,通过不间断、有序的开展各类专项整治,使得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各类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显著提升。

2022年以来,全市特种设备安全排查整治共检查特种设备相关单位21158家次,累计发现问题隐患25389条,对所有问题整改实行闭环管理。特种设备执法办案数量759件,罚没款金额1124万元。全市12.1万台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检率持续保持100%,全年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典型案例一: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查处山东岩海建设资源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案

案情简介:2022年2月22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对当事人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空压站内安装1台换热系统组件、1台油气分离器、1条压缩空气压力管道,铭牌显示压力容器类别为I类,压缩空气压力管道公称直径为150mm,上述2台压力容器、1条压力管道属于同一套空压系统,现场空压系统工作压力为0.6MPa。上述2台压力容器、1条压力管道正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该单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行政处罚。当事人已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上述2台压力容器、1条压力管道已经检验合格。

案例评析:空压机本身不属于特种设备,但是空压系统中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容积、公称直径、工作压力等参数达到一定标准,就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对其进行定期检验,保障其安全运行。当事人属于危化品使用企业,虽然涉案的特种设备不直接承装危化品,但是压缩空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可能会引发与其相邻的危化品设备次生危害,造成财产和人员不可估量的损失。通过查处该违法行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出警示,要全面排查本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确保其在检验有效期内,保障生产和人身安全。

典型案例二:牟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烟台朋翔纺织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案

案情简介:2022年8月17日,牟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烟台朋翔纺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有1台在用储气罐,设备本体连接的压力表示数为0.75MPa,当事人现场提供不出该在用储气罐的特种设备检验报告,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特种设备进行了查封。该单位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元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通过查处该违法行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出警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重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维保工作,保障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特种设备运行安全思想不能松懈,必须严肃对待。

典型案例三:福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烟台凯瑞电梯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应急救援案

案情简介:2022年9月5日,福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烟台市市场监管局案件交办书及96333平台电梯困人信息反馈单。经核实,9月1日2时42分,96333平台接到青岛大格格科技有限公司在用电梯困人的报警电话后,派遣电梯维保单位烟台凯瑞电梯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救援。当事人的维保人员3时27分到达现场,3时33分完成救援,自派遣救援起至抵达现场共计用时42分钟38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五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应急救援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罚款一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电梯维护保养规则》明确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保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

典型案例四:莱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吉宠宠物用品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叉车以及叉车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操作叉车案

案情简介:2022年4月14日,莱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山东吉宠宠物用品有限公司特种设备使用情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一台出厂编号为110627123的叉车,当事人现场未提供出这台叉车的检验报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及叉车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经查,山东吉宠宠物用品有限公司使用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未经检验的叉车以及叉车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操作叉车。2022年5月12日,执法人员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复查,现场检查发现涉案叉车(出厂编号110627123)已停止使用,叉车上已经贴上设备停用的封条,叉车作业人员不再操作叉车,达到了改正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及当事人未办理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得操作叉车这两个违法行为的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莱阳市市场监管局对山东吉宠宠物用品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30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件评析:使用叉车进行作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检验、登记,作业人员取得相应的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不可存在侥幸心理,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典型案例五:莱州市朱桥气体有限公司未建立充装记录、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

案情简介:22022年7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1个已充装完毕气瓶无充装记录、2个已充装完毕气瓶未在山东省气瓶管理系统中登记,无充装记录,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行为。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和第四十九条第三款“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及时申报定期检验”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莱州市朱桥气体有限公司从事氧气充装业务,所充装的氧气瓶是移动式的可重复重装的压力容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该具备的条件,《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中“8.4 充装单位和人员基本要求(3)气瓶充装单位应当为其所充装的气瓶建立充装电子档案”和“8.4 充装单位和人员基本要求(5)充装单位只能充装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以及使用登记机关同意充装的气瓶,严禁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的气瓶”的规定对气瓶充装单位的操作规范进行了规定。该当事人进行气瓶充装未建立充装记录,且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在气瓶发生事故后无法进行追溯,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严格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操作流程,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典型案例六:济南鑫塔伟业工贸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维护保养电梯案

案情简介:2022年1月27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利群集团蓬莱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的电梯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对设备代码:30203706842012120001,产品编号:CT25513的电梯维保记录进行了抽查,维护保养记录显示该电梯的维保时间为2022年1月16日,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该电梯2022年1月26日的监控,监控显示该电梯并无维保人员进行维护保养。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蓬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消除电梯安全隐患,并处罚没款合计共壹万零壹佰叁拾叁元叁角(¥10133.30),上缴国库。

案件评析:电梯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电梯维保单位未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作业,乘坐这样的电梯会给乘客带来极大安全隐患甚至生命危险。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作为重要工作,持续加大特种设备执法检查力度,不断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典型案例七:蓬莱环成乙炔化工有限公司涉嫌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气瓶案

案情简介:2022年5月5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小门家镇工业园的蓬莱三和铸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车间内发现3个乙炔气瓶,3个气瓶内均装有气体正在使用。执法人员对上述3个气瓶进行现场编号,分别为1、2、3,其中3号气瓶带有红色油漆(2292),1号、2号气瓶编号无法辨识。瓶体均带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带有“蓬莱环成乙炔化工有限公司出品”字样。现场未提供上述3个气瓶合格有效的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在气瓶存放区发现有8个空的乙炔气瓶,其中3个气瓶瓶体无合格有效的检验标识。当事人充装未经检验气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蓬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上缴国库。

案件评析:气瓶作为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特种设备,其充装和管理都有着严格的规定,需要取得充装许可,并对气瓶定期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充装。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查处,教育震慑了行业从业者,督促了企业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提升了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人身安全。

典型案例八:栖霞市场监管局查处栖霞玺山液化气有限公司安全保护装置超期未校验特种设备案

案情简介:2022年6月8日,栖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栖霞玺山液化气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经查,该企业一液化石油气储罐(产品编号:00311)顶部压力表提供不出定期校验报告。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该单位于2022年6月14日前完成整改。2022年6月15日,栖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当事人仍提供不出压力表定期校验报告。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栖霞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安全保护装置未经定期校验的特种设备,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液化气站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属于压力容器,其附属的压力表、安全阀属于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同样需要定期校验,以此保障设备安全运行。通过查处该违法行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出警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重视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的定期校验,保障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典型案例九:烟台市格林食品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叉车和使用未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叉车作业案

案情简介:2022年7月18日,烟台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到烟台市格林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烟台市格林食品有限公司存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叉车和使用未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叉车作业的违法行为。经查,烟台市格林食品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叉车和使用未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叉车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烟台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厂内叉车并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个别企业叉车等特种设备使用时间不规律,检查时有时遇不到正在使用,给监管带来困难,本案通过巡查蹲守,终于查获违规使用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对其他有类似行为的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

典型案例十:山东龙口天鸿置业有限公司酒店管理分公司使用电梯未办理使用登记且逾期不整改案

案情简介:2022年2月28日,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龙口天鸿置业有限公司酒店管理分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在使用的2台杂物电梯未办理使用登记。执法人员对山东龙口天鸿置业有限公司酒店管理分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整改。2022年3月30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其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山东龙口天鸿置业有限公司酒店管理分公司使用电梯未办理使用登记且逾期未整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杂物电梯作为电梯的一种,需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的相关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定期进行检验,但因为不载人,所以往往容易被忽视。本案的办理,也提醒杂物电梯使用单位,要重视杂物电梯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杂物电梯使用安全。


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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