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10 09:23:40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10月10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日前,市民李先生致电“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咨询,烟台市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是多少。
记者从市医保部门了解到,甲类门诊慢特病除国家和省规定的病种外,居民医保甲类门诊慢特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年度起付标准为300元,一档、二档缴费的报销比例分别为40%、60%,一档缴费的不能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二档缴费的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年最高支付限额。血液透析在包干结算医疗机构个人负担金额,居民一档每次为160元、居民二档为84元,在定额结算医疗机构个人负担金额居民一档每次为199.5元,居民二档为107.3元。
乙类门诊慢特病门诊实行起付标准和限额管理。除国家和省规定的病种外,乙类门诊慢特病年度起付标准为300元。乙类门诊慢特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一档、二档缴费的报销比例分别为35%、50%,一个医疗年度内不能超过该门诊慢特病病种最高支付限额。
其他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情况如下:糖尿病居民一档缴费的,其支付比例为50%;严重精神障碍不设起付标准,居民一档和二档缴费的支付比例均为70%;慢性乙(丙)型病毒性肝炎、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肝硬化居民一档和二档缴费的,其支付比例均为60%;血友病,居民一档、二档缴费的支付比例分别为50%、65%。
同时享受甲类和乙类门诊慢特病待遇的,一个医疗年度内只负担一个起付标准。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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