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021-04-25 11:33:08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建设部提供)
王雪
版权声明 新闻爆料热线:0535-6631311
2021-04-25 11: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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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建设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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