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4 08:58:20
来源:水母网
近日,芝罘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买卖外汇“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在依法不起诉的同时推动行政追责,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精准衔接。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
姚某某是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长期从事外贸电商业务,手中积累了大量美元货款。在一场饭局上,姚某某结识了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齐某某。齐某某提出:“您把美元卖给我,每1万美元给您400元至700元的好处费。”姚某某一听不禁心中一喜:“这既能避开银行繁琐的结汇流程,又能赚取一笔可观的利润,何乐而不为?”
此后近两年间,姚某某陆续向齐某某出售共计1697万余美元(折合人民币1.13亿元),然而,他并不知道,他“卖出”的这些美元竟成为了骗取出口退税的“工具”——齐某某利用这些美元伪造出口收汇记录,勾结多家果蔬公司假报出口,4年间骗得国家出口退税2.45亿元。
两人异常的资金流水最终引起警方注意。齐某某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姚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构成非法经营罪证据不足存疑不起诉。
本案中,姚某某称其出售的美元,系其公司通过国际网购平台向欧美客户出售电子产品收取的货款。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这些美元不是合法收入。根据相关规定,芝罘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某科技有限公司及姚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然而,刑事虽不追责,行政违法却客观存在,这种游离于刑事与行政之间的违法行为,究竟应由谁来监管、谁来纠偏、谁来买单?
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第二检察部迅速将案件移送至第四检察部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一场“罚与不罚”的攻坚拉锯战就此展开。
在接收案件后,第四检察部立即组建专业化的办案团队就案件事实展开细致审查。办案人员逐页筛查10余本卷宗材料,围绕“可处罚性”这一原则,先后3次与刑检部门进行联合研判。同时,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就案件办理难点及时向市院反馈,市院针对这些问题先后6次组织与外汇管理部门、侦查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充分交流,为案件办理指明方向。经查明,境内机构买卖外汇应通过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本案虽刑事证据存疑,但某科技有限公司未通过指定场所私自出售外汇,行政违法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闭合。
违法事实的迷雾已突破,“该处罚谁”这一棘手问题又摆在了办案团队面前。
为精准“切割”违法对象,办案团队查阅了大量涉及外汇领域的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除对金融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实行行政双罚外,对其他境内机构仅处罚单位,不处罚直接责任人员。据此,明确了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在对象认定上的差异,将处罚对象精准锁定为某科技有限公司。
同时,鉴于该公司行为导致1.13亿元资金无序流动,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具有行政处罚的必要性,检察机关遂依法向外汇管理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某科技有限公司予以处罚。外汇管理部门最终也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对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罚款1585万元。至此,这场“拉锯战”落下了帷幕。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 通讯员 孙辰颖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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