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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公布校外培训违法典型案例 启正优学等机构被曝光

2026-07-09 08:57:03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7月9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徐峰 通讯员 王莉)暑期到来,近日,为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烟台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查处校外培训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将4个违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案说法,以案示警。

海阳市培优校外托管服务部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海阳市海园路香山和院9号楼网点开展学科培训。2026年3月,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责令其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取费用,并对其罚款5530元。

烟台启正优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芝罘区四马路99号附1号617、618号开展学科培训。2026年3月,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责令其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取费用,并对其罚款2200元。

烟台市莱山区学大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在莱山区迎春大街112号悦海中心B座201开展学科培训,未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2026年5月,莱山区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对其予以警告,责令其退还所收取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28557.26元、罚款16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对决策机构负责人王某、校长栾某予以警告。

烟台市牟平区聚能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擅自在牟平区宁海大街727号开展学科培训。2026年6月,牟平区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对其予以警告,责令其退还所收取费用,没收违法所得419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对校长姜某予以警告。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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