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20 09:12:23
来源:水母网
咨询:通过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代传职工普通门诊按照什么比例结算?
答复:参保人到本人定点的门诊慢特病医疗机构代传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按就诊医院级别支付比例结算,职工普通门诊结算费用实行社会化发放(结算费用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上)。门诊慢特病结算费用仍按原政策执行。
咨询:参保人家庭成员或亲属是否可以共享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答复:不可以,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仅限本人享受,家庭成员或亲属间不得互相借用或冒用。凡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咨询:参保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时应避免哪些行为?
答复:职工普通门诊就医购药应实名就医,不得冒名顶替;不得出借、转让本人社保卡给他人使用;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社保卡就医;不得伪造或涂改医疗发票及病历、处方、费用清单、检查检验报告等医疗文书;不得将电子发票多次打印,重复享受待遇;不得将职工普通门诊待遇保障的药品等转卖,不得收受现金返还、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咨询:住院期间是否可以报销门诊费用?
答复:以下情况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可以合并到住院费用中一起报销:
(1)住院期间需要使用并符合政策规定的国谈药品的(双通道管理药品)。
(2)因医疗机构医疗技术、药品配备及设备条件限制无法满足患者诊疗需求的,经所在医疗机构审核备案后外出就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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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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