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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咨询台|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2026-01-06 09:29:07

来源:水母网   张孙小娱 衣宝萱



咨询:在普通门诊定点药店买药,想走普通门诊报销,应该如何报销?

答复:药店首先对复诊的参保职工进行实名认证,协助发起互联网视频复诊,经互联网医院医师问诊后开具电子处方。药店可以通过省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下载电子处方,并经过执业药师审方按规定调配药品后,结算相关费用。参保职工应持本人医保码结算,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可由医保个人账户直接支付。因其他原因需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医保码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咨询:职工普通门诊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分别是多少?

答复: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由500元、800元、800元分别降低至200元、400元、600元。起付标准仍然实行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合并计算。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由75%、65%、55%提高至80%、70%、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提高5个百分点,即85%、75%、65%。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300元分别提高至5000元、6000元。

咨询:烟台市缴纳的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复: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根据医院等级按以下标准支付:

(1)按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90%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住院的按7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

(2)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90%支付,二级医院按72%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

咨询:我父亲是烟台医保参保人,打算去北京找专家做个手术,如果不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医保还能给报销吗?

答复:未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可享受临时外出就医待遇。您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或拨打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的服务电话办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临时外出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异地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按我市医保待遇政策结算。办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后,可持社保卡在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联网结算。在异地未联网结算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全额支付后,可在烟台市范围内就近选择代传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按烟台市目录进行手工报销或者通过烟台医保微信小程序,我要办事-异地就医手工报销申报-在线办理,上传您异地就医的相关报销材料。

张孙小娱 衣宝萱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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