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08 09:34:24
来源:水母网
珍藏多年的生肖茅台被鉴定为假,买卖双方各执一词。如何认定举证责任?事隔多年消费者主张诉请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消费者现要求经营者退一赔十能否获得法院支持?近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法院最终支持了消费者的诉讼请求。
怀疑收藏多年的茅台酒有假,起诉要求退一赔十
2017年,林先生从线下一家经营酒类产品的商贸中心购买了6瓶乙未羊年生肖茅台酒(简称羊茅)与六瓶甲午马年生肖茅台酒(简称马茅),单价均在五千余元,该商贸中心向林先生出具了载有产品编号的收据。
随着生肖茅台酒市场热度上升,马茅与羊茅酒迎来价格快速上涨期。2023年,林先生在开封一瓶羊茅时发现异常。随后,他找到向其出售生肖茅台酒的杜先生,双方共同选定了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仅确认酒瓶为真未对内容物鉴定的情况下,杜先生与林先生协商以3瓶飞天茅台作为赔偿,并将该羊茅原酒和酒瓶收回。
手握3瓶飞天茅台,林先生仍高兴不起来,他望着珍藏多年的生肖茅台起了疑心,于是,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商贸中心及杜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商贸中心返还剩余十一瓶生肖茅台货款六万余元,并支付十倍赔偿六十余万元,同时要求杜先生就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两次鉴定茅台酒为假,法院支持退一赔十请求
法院就生肖茅台酒真伪组织两次鉴定,首次鉴定邀请到贵州茅台酒公司人员,其鉴定结论为现存茅台酒外包装符合茅台公司生产特征。林先生不满上述鉴定结论,要求对外观、瓶身的真伪和完整性进行再次鉴定。经二次鉴定,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为上述茅台酒外包装与正品相符,瓶口封装工艺与该品牌款式瓶口封装工艺不符,鉴定上述茅台酒均为假。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先生提交了案涉茅台酒自商贸中心处购买的初步证据,商贸中心作为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采购食品以及供货者的相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现商贸中心及杜先生均未提交所售茅台酒正规采购渠道、合格证明文件及进货查验记录等相关凭证,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商贸中心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需向林先生退还货款外,还应承担十倍货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此外,法院还支持了林先生要求杜先生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被告超过诉讼时效抗辩未获支持,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杜先生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对此法院认为,案涉茅台酒未列明质量保证期,且贵州茅台酒生肖系列受品牌影响力、投资价值、稀缺性等因素影响具有较高的收藏价值,林先生作为买受方基于茅台酒收藏价值考虑持有多年亦符合一般观念。其自2023年知晓其持有的茅台酒存在质量问题后,积极向商贸中心及杜先生主张权利,故诉讼时效期间应当自林先生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林先生于2024年提起该案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期,故对于商贸中心、杜先生的抗辩意见未予采纳。
法院最终判决商贸中心退还林先生六万余元,并支付十倍赔偿款六十余万元,杜先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商贸中心及杜先生对上述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切实实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目标,法院积极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对该案裁判过程进行判后答疑,积极推动林先生与杜先生寻求庭外和解化解矛盾争端,最终双方以35万元达成和解方案,并即时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谨慎购买非公开渠道销售的产品
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承担对其销售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的举证责任,完善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有利于食品经营者对其所售产品追本溯源。本案中,林某珍藏案涉茅台酒多年,在案涉假酒溯源存在障碍的前提下,商贸中心及杜某一方如能举证证明其所销售酒类产品来源于正规进货渠道,即可减轻或免除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消费者在购买具有收藏及投资属性的特殊商品时,应首选官方及正规授权渠道,谨慎购买非公开渠道销售的产品。购买时务必要求商家提供正规发票及购物凭证,注明产品名称、购买时间、规格、编号、价格等信息,谨防无交易凭证维权无门。如后续发现产品疑似假货,需保留完整包装、购买凭证、防伪标识等材料。
销售假冒食品严重威胁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立了“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营者须承担“退一罚十”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不仅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是构建安全诚信市场环境的法律保障。 YMG全媒体记者
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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