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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高新区:二人违规燃放被处罚,不值当!

2025-01-17 17:58:19

来源:水母网  



近日,有市民朋友心存侥幸,对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在烟台高新区“玩个心跳”,被巡逻民警现场查获,并依法给予处罚。

2024年12月31日晚,市民王某某在高新区天越湾海边违规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被巡逻民警现场查获。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之规定,民警依法责令王某某停止燃放,并给予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1日晚,另一位王某某在高新区祥隆理想城东门路边燃放烟花爆竹时,被巡逻民警现场查获。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之规定,民警依法责令王某某停止燃放,并给予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严正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烟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属于禁燃禁放区,全域全时段包括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一律禁燃禁放、禁止售卖、储存烟花爆竹。

1.高新公安将加大对燃放、售卖、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巡逻查控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及时发现、坚决查处。

2.高新公安将加大对商超、店铺、路边、仓库等重点场所的检查力度,一旦发现有售卖、存储烟花爆竹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3.高新公安将畅通举报投诉通道,如发现有违法违规情况,请及时拨打高新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6922110进行举报。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历年来,全国多地不乏有因违规燃放、储存烟花爆竹而造成惨痛后果的案例,为保障辖区稳定,守护居民人身安全,请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相关法规,与警方携手共同努力,幸福平安迎新春。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幸福平安喜迎新春


编辑: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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