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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咨询台|生育津贴需要申领吗?

2025-01-22 09:18:33

来源:水母网   张孙小娱 衣宝萱



咨询:我是企业的女职工,门诊流产是否享受医保报销和发放生育津贴?

答复:生育的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实行按项目定额支付,妊娠不满4个月以下流产的,定额为400元;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出)的,定额为900元;符合政策的门诊流产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取出)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咨询:我对象刚在毓璜顶医院生完孩子现在还没出院,她是烟台市的职工医保,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生育津贴需要申领吗?

答复: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住院分娩时发生的生育、生育引起疾病和合并疾病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由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与参保职工结算,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1000元,与生育医疗费用合并支付。生育费用报销不需要申请,出院时在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含产前检查费1000元)。生育津贴免申即享,生育医疗费结算完成后,单位当月连续为您足额缴费生育保险满12个月,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即可发放。

咨询:生育津贴需要连续缴12个月才可以领取,如果是因为公司倒闭等原因断缴,是否还能享受到生育津贴?

答复:女职工自本地参保缴费之日起,生育当月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的,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当月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待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自次月起按月补发。如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将会影响待遇发放,为保障您的待遇正常享受,请做好缴费衔接。

咨询:烟台市居民医保住院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复: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根据医院等级按以下标准支付:

(1)按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90%比例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住院的按7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

(2)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90%比例支付,二级医院按72%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

咨询:如何办理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改签?

答复:参保居民享受普通门诊待遇须签约一个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在原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满12个月的,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变更到新的定点医疗机构。详情可咨询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

张孙小娱 衣宝萱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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