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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丨《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解读

2024-12-31 08:21:35

来源:烟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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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郑玉堂介绍新修订的《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有关情况。烟台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淳于启明,烟台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景旭,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申俊立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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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而上位法《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国务院《节约用水条例》分别于2022年1月1日、2024年5月1日颁布施行,导致出现了烟台现行条例部分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情况。因此,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尽快对烟台现行条例进行修改非常必要。通过修法切实加强烟台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5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正式施行。

图片▲发布会现场

新修订的《条例》包括总则、用水管理、节水措施、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共六章三十八条。

01

明确党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

确定节约用水遵循统筹规划、综合施策、总量控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高效利用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各方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树立人人珍惜水、人人节约水的良好风尚,厉行节水优先方针,坚持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建设节水型社会。

02

加强用水管理

◆区分不同用水,实行差异化水价,确定了执行特种水价的行业范围。

◆对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平衡测试制度,引导和规范用水单位根据用水情况进行水平衡测试,纠正用水浪费问题。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列入国家淘汰名录的高耗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03

强化节水措施

◆城市道路清扫、城市绿化、景观用水、洗车等有条件使用非常规水的,应当使用非常规水,不得使用公共供水管网水。

◆规定市、沿海区(市)人民政府制定海水综合利用计划,推广应用海水淡化技术和装备,科学开发利用海水资源,减少常规水使用量。

◆提倡居民一水多用,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不得将生活用水用于生产、经营。

◆规定工业企业采用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用水水平超过用水定额的,应当限期进行节水改造。

04

设定法律责任,惩处违法行为

遵循不抵触原则,修改或删除现行条例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条款,确保法治统一。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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