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6 10:07:03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12月16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赖皓阳 通讯员 门晓静)记者昨日获悉,由烟台市民政局等19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已正式下发,这是我市首次将流动儿童纳入关爱服务范围。《方案》以推进流动儿童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开展摸底排查,建立信息台账,完善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为流动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在监测摸排方面,市民政局联合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明确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监测摸排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基层网格员、社区工作者等作用,通过政策宣传、自主申报、入户走访等方式,加强与教育、公安等部门的信息比对,及时准确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信息摸排、建立台账、动态调整等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摸排流动儿童12227名,均已纳入关爱服务范围。
在强化保障关爱服务方面,《方案》附带制定了《烟台市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明确了19个部门单位6类23项服务内容,涉及流动儿童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方面权益保障。民政、残联等部门对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流浪的流动儿童,落实有关保障政策,加强关爱保护。教育部门充分考虑流动儿童的特殊困难,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等阶段的流动儿童,优化落实教育保障政策,助力顺利接受教育。卫健部门着力完善针对流动儿童的卫生医疗保障措施,推动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推动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促进流动儿童就近就便获得普惠托育服务。医保部门重点推动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工作,落实异地就医结算,维护好流动儿童医疗保障权益。法院、检察院、公安、教育、妇联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政法、卫健、教育、民政等部门为有需求的流动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心理慰藉等服务,切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网信、文化和旅游、妇联、团委等部门单位积极组织开展丰富流动儿童精神文化生活的系列活动。发改、妇儿工委办在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中,将流动儿童融入城市、社区等作为重要内容,促进流动儿童共享资源和服务。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同时,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以及社会各界参与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为流动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力争到2026年,全市流动儿童信息台账更加精准,相关政策制度更加健全完善,关爱服务工作更加有力有效,重点领域惠民措施更加平等均衡,基层基础更加坚实牢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到2035年,全市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等优质,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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