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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今语|管控“笑气”刻不容缓

2024-11-05 09:35:04

来源:水母网   李庆基 姜春康



日前,一则关乎烟台的新闻引人关注。山东省修订通过《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其中针对一些不法分子向年轻群体甚至未成年人售卖“笑气”的行为,制定了禁止性规定,并设定相应法律责任。而该《条例》的修订,就源自烟台市人大常委会、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探索努力。

“奶油气弹”“甜甜的快乐气体”……这些听起来无害的词汇,背后却隐藏着对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的违禁品——“笑气”。近年来,青少年因吸食“笑气”而遭受伤害的事件屡见不鲜,这一现状令人痛心疾首。烟台市在立法、执法等多方面积极探索,为“笑气”管控提供了宝贵经验,更彰显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坚定决心。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其麻醉作用极易导致生理和心理依赖,有与毒品相似的成瘾机制。然而,由于法律界定的模糊,这一危险化学品并未被明确纳入毒品范畴。这一法律空白,无疑为“笑气”的滥用提供了可乘之机。

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检察院等部门的努力,为填补这一管控制度空白迈出了坚实步伐。他们通过建立监管融合履职类案件监督模型,全面查清“笑气”使用情况,挖掘非法经营线索,为精准打击提供了有力支撑。

更令人振奋的是,他们的实践成果被转化为法规条文,推动《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修订,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提供“笑气”,实现了“当下治”与“长久立”的有机结合。

“笑气”之殇,是青少年成长道路上的毒瘤。唯有立法护“苗”,才能为未成年人营造更加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守护每一个孩子的灿烂笑容!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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