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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青年人才生活补贴、购房补贴解读

2024-09-04 09:33:36

来源:水母网   张孙小娱 柳斌



如何申报人才补贴?

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综合服务系统“人才补贴申报”平台申报,全程网办。申报人所在单位网上初审通过后,按隶属关系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申报工作结束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按批次及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报人社保卡银行账户或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各类用人单位的申报受理

职责是如何划分的?

1.中央、省属驻烟及市属事业单位(由属地区市财力保障的除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高校院所与烟台市各级政府共同成立的事业法人研究、教育等机构,由其事业法人单位登记机关的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

2.市管(市直)企业(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其他各类企业(含中央、省属企业及其设立的分支机构)由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住所所在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以主要纳税地为准。

3.区市属事业单位以及由属地区市财力保障的中央、省属及市属事业单位,由属地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

4.各类民办科研、教育(含民办高校)、文化、医疗、公益等非企业法人,由其住所所在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

5.烟台市以外企业法人在烟台市设立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烟台市缴纳社保(须含养老保险)和纳税的,由主要纳税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烟台市以内企业法人在各区市设立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以主要纳税地为依据划分确定申报受理渠道。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不承担或不主要承担纳税义务的,由设立分支机构、统一纳税的企业法人的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

6.申报人在烟台市及各区市设立的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实际就业的,应在实际就业分支机构缴纳社保,并由分支机构所在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对申报人实际就业分支机构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的,暂不予受理,待申报单位按上述要求理顺申报人社保缴纳关系后再予受理。

7.申报人为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须均为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单位为主、用工单位配合,由双方共同向用工单位的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报。

在申报人界定上

有哪些要求?

1.申报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和留学费用补贴,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①申报人须首次新引进到烟台市就业,在对应政策执行起始日之前未在烟台市有就业、社保缴纳记录;②申报人首次新引进到烟台市就业时,须已取得申报补贴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③申报人申报补贴所对应的时间,必须在所在单位实际工作,按月领取工资薪酬。非按月领取工资薪酬的,逐个实地予以核查;④申报人须连续或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自申报至补贴发放时在烟台市处于工作在职、社保在缴状态。社保缴纳时间和工资发放时间不一致的,取两者交集时间部分,交集时间须满12个月。当月入职、开始缴纳社保但在次月开始发放工资的,该月份可视同正常领取工资薪酬。生育期间由国家发给生育津贴的,视同正常领取工资薪酬,但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社保缴纳单位与工资发放单位不一致的,除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外,两个单位之间应系全资或控股关系,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工资薪酬必须通过银行和单位对公账户发放。

2.引进人才年龄,以该政策要求年龄周岁的最后一天不超过首次新引进时间为准。年龄计算以本人身份证上载明的出生时间为准。

3.毕业后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并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的,暂不发放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和留学费用补贴。在单位就业和缴纳社保后,按规定进行申领。

在申报单位界定上

有哪些要求?

1.企业包括各类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机构以及缴纳企业性质社会保险的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2.制造业企业指从事工业产品生产和制造,通过加工、制作、装配等环节将原材料转化为新的部件和产品的企业。具体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中制造业门类进行确认。

3.申报单位应在烟台市缴纳包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4.中央及省属高校、科研机构,海关、银行、保险、证券、电力、邮政、通信、烟草、盐业、港口、机场等单位,确需在烟台市仅缴纳工伤等单一险种的,按照“谁审核发放、谁负责备案”的原则,实行备案名单制管理,其中属于企业性质的还须在烟台市纳税,否则不予备案。未纳入备案名单范围的,不得申报人才补贴。

张孙小娱 柳斌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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