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8 08:25:29
来源:水母网
咨询:职工普通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答复:参保职工在我市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即时结算,本人只需支付普通门诊费用中个人自负部分即可。参保职工可开通医保电子凭证,看病购药扫码支付,无须持社保卡或身份证。
参保职工首次就诊时医保信息系统自动签约,当签约的定点医疗机构无法满足诊疗需求时,职工可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须另行签约。
咨询:门诊慢病备案如何申请?
答复:为减少参保人员申报门诊慢病时在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之间来回跑腿,提升门诊慢病确认备案业务经办质效,现全市具备申报审核条件的医院实现门诊慢病医院端办理。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到医院医保办审核,经医保办初审合格后进行登记备案。属于即时办结病种的,备案信息即时生效,按规定享受门诊慢病待遇。属于非即时办结病种的,将备案信息上传至申请人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病种准入类别实施确认工作,确认结果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通知申请人。
咨询:个人可以补缴医保吗?
答复:本人自愿,在本地有医疗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历史的中断人员,可补缴2001年1月之后的医疗保险,按从后往前补缴的原则。可以按缴费时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7%的比例补缴中断月份的职工医保费,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也不计入个人账户资金,只计算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中断缴费不满3个月补缴的,自办理缴费手续当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补缴的,自办理缴费手续当月起3个月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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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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