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07 09:10:31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12月7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有了法院给我出具的这份证明,把我的涉诉处理情况都说清楚了,我再也不用担心涉诉信息会对我个人工作和生活产生不良影响了。”近日,栖霞法院成功调解烟台某速递有限公司与李某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李某某当天履行调解协议,栖霞法院为其发出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让李某某心里的一块大石头落了地。
2021年2月至4月,烟台某速递有限公司为李某某提供向全国各地邮寄发售苹果的业务,李某某累计结欠该公司物流运输费用5.45万余元。2021年4月某日,李某某在某速递公司出具的对账单上签字确认,后该公司多次向李某某催要欠款均无果而终。2023年9月,该公司将李某某起诉至栖霞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李某某支付拖欠了其两年多的物流运输费、利息等共计5.95万余元。
栖霞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此案。见有调解可能,承办法官王兴华抓住时机,制定了两个调解方案:一是李某某月底还钱,需承担物流运输费5.45万余元及诉讼费用,速递公司放弃利息诉求;二是李某某即时履行,需承担物流运输费5万元及诉讼费用,速递公司放弃4500余元的运输费及全部利息。
李某某向法官表示凑钱比较困难,愿意选择第一种方案,双方遂达成调解协议。本以为该案就此了结,没想到李某某当天下午就跑到法院告诉法官钱已经凑到了,能不能选择第二种方案,毕竟能省4500余元的费用。想到速递公司可以尽快拿到拖欠的运输费,承办法官王兴华立即联系其做工作,该公司表示同意,双方重新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某当场给速递公司转账结算,双方握手言和。看到李某某积极履行,同时也为了解除其对案件“后遗症”的疑虑,王兴华法官当场为其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帮助其修复社会信用评价。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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