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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咨询台 | 职工普通门诊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分别是多少?

2025-02-15 09:17:14

来源:水母网  



咨询:职工普通门诊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分别是多少?

答复: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由500元、800元、800元分别降低至200元、400元、600元。起付标准仍然实行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合并计算。

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由75%、65%、55%提高至80%、70%、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提高5个百分点,即85%、75%、65%。

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300元分别提高至5000元、6000元。

咨询:在哪些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可以结算?

答复: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就医,参保人在全市公布的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费用可以结算。参保人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烟台市医疗保障局”点击“微官网”-“职工普通门诊定点”或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通知公告”查询全市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在非普通门诊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结算。

咨询:职工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时是否需要与定点医疗机构签约?

答复:不需要。参保人首次就诊时由医保信息系统自动签约,当签约的定点医药机构无法满足诊疗需求时,可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普通门诊定点医药机构就诊,无须另行签约。

咨询:我现在已经退休了,每个月医保个人账户给我发100元,为什么1月份发的钱少了,是扣了什么费用吗?

答复:大额医疗救助和长期护理保险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大额医疗救助36元/年、长期护理保险30元/年。单位职工、退休职工等计发医疗个人账户人员,费用从每年首次计发的医疗个人账户中扣缴;灵活就业人员每年通过税务部门自主申报缴费。

咨询:哪些人可以申办异地长期护理保险?

答复:参保职工中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失能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纳入长护保险保障范围,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等长期在烟台市统筹区域以外居住、生活6个月以上的人员。申请人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直接申请烟台市职工长护保险异地就医待遇。职工长护保险异地就医地变更和取消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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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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