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5 09:35:32
来源:水母网
咨询:这段时间我经常感冒,到药店拿药吃,前后花了好几百,听说现在去医院拿感冒药或者化验血也能报销了,具体是如何报销的?
答复: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200元、400元、6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0%、70%、60%,退休人员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5000元、6000元。在我市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即时结算,本人只要支付个人自负部分即可。
咨询:我家属上个月确诊了系统性红斑狼疮,如果办理慢性病的话,请问什么时间能享受门诊报销待遇?
答复:参保人员经住院治疗确诊疾病的,待遇起始日期为出院次日;经门诊确诊疾病的,待遇起始日期为确诊当日。在烟台市定点医院确诊的,可以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咨询办理;在异地医院确诊的,可以通过“爱山东APP”网上办理、邮寄办理或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咨询:父母前段时间去西安游玩,突然感冒在当地医院门诊拿的药,当时都是自己付的,没联网结算,现在应如何报销?
答复:您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未直接联网结算的,个人全额支付后,线上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服务-办事大厅-我要办事-异地就医手工报销申报-在线办理”,线上填写信息,提交材料,办理费用审核和报销工作;线下在烟台市范围内就近选择代传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费用审核和代传报销工作。报销时,需提供医疗费用票据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就诊记录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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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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