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4 08:54:41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9月14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郭宏伟)近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烟台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告》,严厉打击拒执罪,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根据该公告,凡在烟台市两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不得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等措施。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他人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人共同实施拒不执行行为,构成犯罪的,以共犯论处。判决生效前,被执行人为了逃避执行而实施隐藏、转移财产行为,判决生效后继续隐匿财产拒不交出,可以认定为隐藏、转移财产。人民法院支持当事人通过执行悬赏等方式,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鼓励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被执行人依法提出刑事自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被执行人到人民法院积极履行义务且违法犯罪情节轻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已涉嫌犯罪而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被执行人应到案履行,配合侦查,争取从宽处理;被执行人仍拒不执行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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