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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高利息投资合作社钱却要不回来?法院倾力调解促双方握手言和

2023-08-30 09:13:20

来源:水母网   记者 樊依



水母网8月8日讯(记者 樊依)“我真的急需使用这笔款项,感谢法官和调解员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近日,芝罘区法院驻芝罘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速裁团队法官和调解员收到了李某亲自送来两面致谢锦旗,以此表达对办案团队通力合作,帮助其化解合作社集资纠纷,及时拿到投资款项的感激之情。

贪高利以小舅子的名义投资百万

张某是烟台市芝罘区某街道的村民,也是原告李某的小舅子。2016年,张某所在街道股份经济合作社向本村村民发起集资,用于旧村改造项目,约定利息按年利率8.5%给付。想着是村里集资建房,每年还有这么高的利息可拿,李某便将自己110余万元存款以张某的名义投入了合作社。

一开始李某还能收到投资利息,可后来受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村里的房子并没有盖起来,利息也越变越少,这也使得李某开始担心自己的存款是否还能要回来。2023年3月,李某因急需用钱,向张某出具《余额对账单》,确认截至2023年3月31日,合作社应给付集资款110余万元,取款利息7万余元、续存利息17万余元,合计24万余元。

2023年5月,张某将该债权转让给了李某,李某将债权转让协议通过快递方式邮寄给了合作社,合作社签收了该份债权转让协议,但欠款却一直未付给李某,无奈之下,李某将合作社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欠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倾力调解出“良方”

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致电合作社核实欠款情况。合作社表示其发起的集资只针对本村村民,而李某并非本村村民,这笔欠款他们不认。为了尽早解决李某的燃眉之急,承办法官和调解员以情以理多次与合作社进行沟通,告知张某已将债权转让给李某的事实,同时也让李某理解合作社一次性返还本金和利息的难处,达成相互谅解。

经过承办法官一次次的核算取款利息及续存利息,一次次的与当事人李某和合作社协商沟通,最终当事人双方同意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返还所欠本金和利息,该案也得以圆满化解。

芝罘区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积极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真办事,让温情司法体现在每个案件中,切实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编辑:樊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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