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5 09:04:50
来源:水母网
2022年2月7日,招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修订版),现对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生物医药产业的倾斜、支持,国内多个城市纷纷出台了支持力度更大、扶持范围更广的生物医药产业政策,烟台市也出台了《关于促进全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招远市生物医药产业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势头良好,在当前烟台市打造千亿级生物医药集群的关口上,需要通过更有针对性、更有力度、更务实管用的政策,突破传统路径依赖“招大引强”,推动招远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修订过程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烟政发〔2021〕9号)文件精神,对标发达省市做法,设计框架和条款,修订出台了《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三、目标任务
通过政策扶持引导,推动生物医药产业智能化、服务化、生态化、高端化发展,引进、扶持、培育一批对招远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具有长远影响、辐射带动力强的项目,加速形成招远市经济新支柱。
四、新旧政策的差异
2018年4月,招远市出台了《招远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招政发〔2018〕21号),对推动招远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新政策重点修订了金融服务支撑、企业研发创新、产业项目落地、企业培育等方面。
1.金融服务支撑方面
新政策增加了对生物医药企业贷款贴息支持。
2.企业研发创新、产业项目落地方面
新政策增加了支持医药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产品委托生产和销售、重视自主知识产权条款,并提高了创新药研发、创新医疗器械研发、项目产业化落地等方面的资金支持额度。
3.企业培育方面
新政策强化了房租和装修补贴力度、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支持。
五、主要内容
(一)激励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招远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民政)登记,并从事生物制品、化学药物、现代中药、医疗器械、医用材料、诊断试剂等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外包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
(二)奖励政策。
1.金融服务支撑方面
对上年度贷款300万元(含)以上的生物医药企业,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贴息支持。
2.企业研发创新、产业项目落地方面
对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一类、二类新药,按照研发费用的40%予以扶持,一类新药最高扶持3000万元,二类新药最高扶持1500万元。
对新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且在招远市产业化的,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新建并经认定的专业技术平台,按平台新购置设备总额的2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鼓励落地生产,一类新药、二类新药、仿制药、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三类医疗器械分别给予单品种最高5000万元、30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资金扶持。
产品委托生产和销售,对我市生物医药企业承担生产的,按实际投入费用的20%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3000万元;鼓励企业承担创新产品的销售,按照其形成年度经济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给予每年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
3.企业培育方面
对于在我市租赁厂房开展研发、生产的企业,前三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对租房装修部分每家企业最高补贴500万元。
对于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1亿元,且亩均投资强度达到32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土建工程及设备投资额12%的补助。
对于实际投资总额超过2亿元的重点生物医药项目,可采用“政府土地入股或代建厂房、企业分期偿还”的方式开展合作。
实体生产型项目自投产运营后,前3年按照形成年度经济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后2年按照50%的比例对企业进行补助。
4.重大项目支持方面
对引进国内行业排名前50名、世界500强,能够填补国内、省内行业空白的优质项目及平台、特殊人才和团队、企业间兼并重组等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可参照本政策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支持。
本政策2022年施行,有效期五年,由市生物医药产业园工作指挥部负责解释。
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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