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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开捕!就好“蜇”口 96艘渔船持证上岗

2026-07-16 08:56:45

来源:水母网  



7月16日12时,随着渤海海域海蜇专项捕捞正式启动,烟台市96艘刺网捕捞渔船将陆续驶离码头,开启为期20天的“海蜇季”。昨日,记者从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获悉,今年莱州市、龙口市、蓬莱区、黄渤海新区、海阳市等5个沿海区市共96艘渔船经严格审核,获批海蜇专项捕捞许可证,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自今年5月1日施行以来,烟台市首次开展大规模专项捕捞作业。

双海域错峰开捕

渤海先行,黄海紧随其后

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部署,今年海蜇专项捕捞实行“双海域、双时段”管理:渤海海域开捕时间为7月16日12时至8月5日12时,黄海海域为7月25日12时至8月14日12时,两个海域均执行20天捕捞期。作业范围严格限定在35°00′N—38°30′N之间、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以内的山东省管辖海域。这意味着渔船只能在近海特定水域作业,严禁跨省管辖海域。

新渔业法“亮剑”

违规成本大幅提高

今年专项捕捞的最大背景是新修订渔业法的正式实施。与旧法相比,新法对非法捕捞的处罚力度显著加码,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在审批和执法环节全面“对标”新法。

筑牢制度防线。获批渔船须严格执行定点上岸制度、进出港报告和登记制度、限额捕捞制度、渔获物如实记录上报制度、全程开启定位设备制度。任何一项缺失,都将触发“召回调查”程序。

“七类行为”严厉查处。市级及沿海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将派出渔政船伴航执法,重点打击无证捕捞、使用禁用渔具、擅自改变作业类型、违反最小网目尺寸规定、虚报瞒报渔获物及转载情况、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擅自关闭或出借定位设备等违法行为。

刑事责任“零容忍”。新渔业法明确,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非法捕捞行为一律移交海警或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法实施后,‘罚点款了事’的时代结束了,非法捕捞入刑门槛更清晰,执法衔接更顺畅。”

安全护航

24小时值守做好“三防”

海蜇专项捕捞正值盛夏台风高发期,烟台市将安全管控与资源管理同步推进。沿海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已完善防火、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气象动态,将把大风预警信息第一时间推送给每艘渔船。

“不安全不出海、不安全不作业”——这一硬要求贯穿捕捞全程。渔船出航前要检查船舶证书、安全设备、船员配备、通导设施等关键项目,对风险隐患实行“清单化”排查、“销号式”整改。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提醒渔民,伏季休渔期间,海况复杂多变,务必服从调度指令,遇恶劣天气及时回港避风。

海蜇专项捕捞是烟台市继春季口虾蛄专项捕捞之后,今年第二项伏季休渔期资源利用举措。两项专项捕捞均采取“限量、限时、限区、限具”管理模式,体现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渔业资源管理理念。

业内专家指出,海蜇生命周期短、繁殖力强,在伏季休渔期间开展限额专项捕捞,既能满足市场需求、增加渔民收入,又不会对海洋生态造成过度压力,是“放得科学、管得严格”的典型案例。

◆记者手记

从码头到餐桌,一只海蜇的旅程背后,是一套日益精密的渔业治理体系。新渔业法的实施,让“专项捕捞”不再是简单的“开闸放行”,而是全流程、全链条的规范化管理。

对渔民而言,持证作业、依规捕捞是底线;对执法部门而言,伴航执法、刑行衔接是利器;对这座城市而言,96艘渔船的安全归来,才是最好的丰收。

YMG全媒体记者 姜晓

通讯员 周可明 丁乾坤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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