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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咨询台 | 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 需要什么条件?

2026-04-18 09: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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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我是参保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条件,能领多少?

答复:女职工生育时,企业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由医保基金按月发放生育津贴;不满12个月的,满12个月后补发。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计发,正常生育享受98天,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满4个月流产的42天。机关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仍由单位发放,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咨询:我是烟台医保参保职工,一直被单位派在外地工作,每个月发放的个人账户金,是否可以通过线上方式查询?

答复:可以。您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途径查询医保个人账户金的收支及余额信息:

1.微信公众号查询: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服务-办事大厅-我要查询-个账收支明细查询,即可查看个人账户的详细收支情况。

2.其他线上渠道:通过支付宝“烟台医保”小程序或“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等线上途径进行查询。

3.线下查询:如遇线上操作有问题,也可携带有效证件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通过自助设备或窗口进行查询。

咨询:烟台新注册企业如何为员工办理医保参保登记?

答复:已通过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单位服务-医疗保障单位网上服务-业务事项-在职增员(批量在职增员)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也可通过属地医保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办理。

办理职工增员登记时,“参保日期”和“增员年月”均应为单位与职工确定劳动关系的当月;办理职工减员登记时,“减员年月”应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当月。劳动关系确定和解除的当月,单位均应为职工缴纳职工医保费。

咨询:职工平时去医院看个感冒发烧,门诊也能报销吗?

答复:可以。这就是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起付标准(按医院等级为一级200元、二级400元、三级600元)后,可按比例报销(按医院等级为一级80%、二级70%、三级6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在上述标准上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5000元、退休职工6000元。

咨询:我父亲是外省退休职工,是否可以将医保转入烟台?

答复:根据国家医保关系转移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应申请转移接续。

已在外地享受退休职工医保待遇人员无法跨统筹地区就业,不能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入。

外地退休人员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异地就医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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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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