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民意通|延长停工留薪期须期满前申请
2026-03-17 09:15:32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3月17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日前,某企业职工范先生致电“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反映,他在发生工伤后一直未恢复劳动能力,咨询如何延长停工留薪期。
记者了解到,根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持该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住院或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书等,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确认结论前,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终止。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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