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民意通|工资不得以实物替代货币支付
2026-01-11 09:45:24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1月11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日前,某公司员工小刘致电“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咨询,其公司想用自产的海鲜礼盒抵工资是否合法?
据小刘介绍,公司负责人称因年底资金周转困难,决定用海鲜礼盒抵发当月工资,并承诺“只多不少”。这让小刘十分困惑:“还能这么操作?难不成这个月要被海鲜承包了?”
这种“实物抵薪”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本要求。
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取工资,目的是用于购买各种生活资料。以实物代替货币,不仅限制了劳动者自由支配报酬的权利,也可能因实物的价值、质量、变现能力等问题,损害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该公司的做法于法无据,涉嫌违反工资支付规定。这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还需承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风险。
在此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无论经营状况如何,都应保障劳动者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者如遇到类似情况,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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