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咨询台|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2025-11-19 09:24:03
来源:水母网
咨询:个人职工医保缴费明细如何查询?
答复:医保缴费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服务-办事大厅-我要查询-职工医疗缴费查询以及“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支付宝“烟台医保”小程序等线上途径进行查询,也可携带有效证件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线下查询。
咨询: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复: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按下列标准发放: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符合剖宫产指征实行剖宫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取出)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咨询:什么是药品的首先自付比例?
答复: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时区分甲、乙类,使用甲类药品发生的费用,直接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使用乙类药品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规定的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目前,我市乙类药品自付比例分为四档,职工分别为0%、5%、10%、15%,居民分别为0%、5%、15%、20%。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根据我市医保基金收支状况及临床用药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张孙小娱 衣宝萱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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