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18 09:15:24
来源:水母网
咨询:我缴纳的烟台市职工医保,最近身体不舒服想住院,请问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复: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第二次住院按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治疗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标准。烟台市定点中医医疗机构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较综合医疗机构降低20%。
咨询:烟台市居民医疗对于居民两病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复: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费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75%,高血压患者为600元,糖尿病患者(含使用胰岛素)为6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患者为1000元。“两病”患者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药品费用即时结算,只需支付个人自付的药品费用。
咨询:烟台市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复:我市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缴费为18万元,二档缴费及各类在校大学生、未成年居民为22万元。
咨询:我是在烟台市参保的,想去烟台山医院住院,请问我应该如何报销?报销流程是什么?
答复: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出示“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任选其中一种皆可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出院时在定点医疗机构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张孙小娱 衣宝萱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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