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31 09:12:19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12月31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春娜)12月30日上午,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郑玉堂介绍,新修订的《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郑玉堂介绍了《条例》的修订背景。《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而上位法《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国务院《节约用水条例》分别于2022年1月1日、2024年5月1日颁布施行。新制定的上位法对节约用水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同时,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用水总量快速攀升,再生水等非常规用水行业飞速发展,新兴行业用水特殊情况不断涌现。《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制定时间较早,部分条款与当前的节约用水工作不相适应。
“今年6月份,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的法规案。”郑玉堂说,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先后进行了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经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按程序提请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11月2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经审查,决定批准《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市人大常委会于11月21日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包括总则、用水管理、节水措施、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共六章三十八条。确定了节约用水遵循统筹规划、综合施策、总量控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高效利用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各方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树立人人珍惜水、人人节约水的良好风尚,厉行节水优先方针,坚持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建设节水型社会。
《条例》规定,要加强用水管理。区分不同用水,实行差异化水价,确定了执行特种水价的行业范围;对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平衡测试制度,引导和规范用水单位根据用水情况进行水平衡测试,纠正用水浪费问题;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列入国家淘汰名录的高耗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条例》还强化了节水措施。城市道路清扫、城市绿化、景观用水、洗车等有条件使用非常规水的,应当使用非常规水,不得使用公共供水管网水;规定市、沿海区(市)人民政府制定海水综合利用计划,推广应用海水淡化技术和装备,科学开发利用海水资源,减少常规水使用量;提倡居民一水多用,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不得将生活用水用于生产、经营;规定工业企业采用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用水水平超过用水定额的,应当限期进行节水改造。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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