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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高新区不动产优化营商环境纪实(二):登记“小窗口” 服务“大民生”

2024-11-19 14:21:49

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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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讯(通讯员 刘璐)营商环境就是竞争力,是地方经济发展的“软实力”。近期,烟台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在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中,聚焦经营主体需求和人民群众关切,遵循“系统集成、问题导向、数据赋能”原则,全面落实“极少”环节、“极简”审批、“极优”服务,持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

多举措、创新办,推动便民服务持续升温

推行容缺办理。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在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的情况下,经申请人书面申请并承诺期限内补齐的,中心可先行容缺受理,待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材料后完成登簿。设立企业专窗。中心精准服务企业,设立惠企专区,专窗专人办理企业登记,赋能企业发展。开展“带押过户”“带封过户”“带封抵押”服务。中心推出一手房、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在原抵押存在的情况下办理房屋过户,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至买方,把解除抵押放到了最后环节,提高交易质量,降低交易成本。未解封的不动产,在查封法院、被执行人、买受人或抵押权人均同意的情况下,中心可依据法院出具的同意“带封过户”或“带封抵押”的法律文书,在满足不动产登记的条件下,办理不动产转移或抵押登记业务。实施交地即办证、验收即办证、交房即办证。中心多措并举,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发企业”不动产登记平台和省“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加快推进“交房(地)即办证”“验收即办证”工作。推行“公告即补证、业务并联办”便民举措。因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等原因,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中心在门户网站刊发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推行补证业务与转移登记业务可并联办理,实现一窗办理、一次办结。推行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非必要不提供。全区范围内不动产抵押登记、预告登记等证明类登记业务,业务办结后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相关权利人可通过“爱山东”APP自行下载、亮证,非必要不再提供纸质证明。电子介质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与纸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解难题、纾企困,深化“惠民利企”

某天临近下班时,两名行色匆匆的群众一路小跑,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我们特别着急,必须今天拿到证书,能不能帮我们特事特办?”经了解,这两人是山东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购买了烟台某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的不动产,但该不动产目前并没有取得初始登记。窗口工作人员没有迟疑,马上向中心申请为两家公司开辟绿色通道,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中心组织多岗位工作人员先后为烟台某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办理了落宗、首次登记,该企业于20:51拿到首次登记的证书。再为山东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办理转移登记,过程中发现该企业没有发票和完税证明,经过与税务部门沟通,又为该企业开启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举措,终于在凌晨01:03办理完成转移登记,顺利帮助其拿到了不动产权证书。两家公司的员工都对窗口工作人员主动作为、积极服务企业、全力化解企业办证难题表示衷心感谢。

下一步,烟台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向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持续发力。


编辑: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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