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6 09:25:59
来源:水母网
咨询:企业职工参保险种及各险种的缴费比例是怎样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各承担多少费用?
答复:企业及职工在人社部门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个险种的社会保险。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3%;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分八类(现行费率:一类0.2%、二类0.4%、三类0.7%、四类0.9%、五类1.1%、六类1.3%、七类1.6%、八类1.9%),全部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单位缴费部分=缴费基数×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部分=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咨询:发生工伤以后,为什么工伤医疗费还有个人负担部分?
答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超出“三目录”的相关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机构为工伤职工提供超出工伤保险“三目录”之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和住院服务的相关费用,应书面告知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该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并经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签字确认;未经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签字同意的,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机构负责。
咨询:如果参保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时,原参保地和新参保地存在重复缴费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复: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张孙小娱 佘保轩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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